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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裔地产富豪被中国法庭判还2500万 躲加拿大做赖跑跑
温哥华两个中国富豪被中国法院判决还钱2500万元,二人以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,加拿大法院不应承认中国的判决为由拒绝履行判决。
但是加拿大法官说,中国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,判令二人必须还钱。
中国商人梅子杰(Zijie Mei,音译 )、李桂莲(Guilian Li, 音译)夫妇移民加拿大后,被中国公民韦彤(Tong Wei,音译)控告欠钱不还。
据韦彤在卑诗最高法院递交的诉状指,2012年8月7日韦向梅氏夫妇在中国所拥有的一间地产公司分两次借出合共2320万元人民币(下同)。但梅氏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的审讯中却声称没有收到第二笔借款1220万元。
法庭文件显示,梅氏夫妇没有按照承诺在2012年8月31日前还款,韦多次追讨不果,于是在2014年3月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梅氏和他们的地产公司,要求对方除还2320万元本金外,另外加还利息及罚款,总额逾3600万元。
梅氏夫妇派出代表,同意调解,并达成协议,在2014年6月14日前向韦交还本金、利息、罚款和伤害赔偿总共逾3800万元。
但是,梅氏到限期时仍未还钱,中国法院于是颁下执行命令,没收了两人护照,限制出境,冻结其在中国的资产,并将两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。
梅氏夫妇向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上诉,被驳回。此后梅氏夫妇先后还款共1320万元,两人拿回护照,成功移民加拿大。但余款2500万元至今未还。
卑诗最高法院接到韦彤诉状后,于2017年3月冻结了梅氏夫妇在加拿大的资产。梅氏夫妇向法院申请“解冻”,理由是韦彤涉嫌诈骗夫妇两人的公司,正被唐山市警察局调查。但法院驳回了“解冻”申请。
法官在判辞中说李桂莲为了撇清和借款的关系,在庭上自称为一般的家庭主妇,但事实是她曾经在中国经营12间公司,是一名女商人,法官认为她的诚信度十分低。
梅氏夫妇在法庭上指控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正,加拿大司法系统不应承认也不应履行。
法官认为:双方的还款协议是通过调解达成的,双方自愿的事情因此并不存在自然公义的法律问题。法官指,由于中国法院领下的执行令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,因此裁定韦彤胜诉,梅氏夫妇必须还钱。
此案已经不是第一起跨国追债,获加拿大法院支持的案例了
石家庄闫某于2014年向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。2015年贷款到期后,闫某未能如约偿还该银行借款本息,且在没有通知银行的情况下,离开中国逃到了温哥华。
事情并未因为他的逃离而终结。银行依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,于2015年7月向石家庄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,要求闫某偿还其欠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、罚息。
石家庄仲裁委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,开庭审理,于2016年3月作出了支持银行上述仲裁请求的终局裁决。要求闫某当年3月27日前返还5217万元人民币。
闫某还是不肯按照仲裁结果还钱,中信银行决定“跨国追债”,得到了加拿大BC最高法院的支持。
根据《纽约公约》的规定,凡是公约的成员国法院应当根据公约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,并予以承认和执行。目前已有15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公约,基本囊括了与中国有贸易关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。中国于1986年加入《纽约公约》,该公约于1987年4月对中国生效。
所以,想在中国欠了钱,躲到加拿大来做赖跑跑,看来是越来越没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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